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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年2月17日 星期一

乳癌治療新對策 標靶藥物可選擇

轉載自 自由電子報 健康醫療

乳癌是台灣女性發生率最高的癌症,被稱為女性的頭號殺手。以往治療觀念裡,乳癌復發、轉移就可能被定義為末期患者。然而,隨著醫學的進步,現在不僅是乳癌的控制成效良好,對於乳癌復發、轉移也有治療的新對策。

乳癌的治療必須考量許多項目,才能決定治療方式,如患者年齡、腫瘤大小、淋巴轉移數目、癌症期別、癌細胞的種類、停經與否、荷爾蒙接受體(HR)、動情激素接受體(ER)及黃體激素接受體(PR)是否為陽性等,經過種種謹慎的檢查及評估,才得以為患者規劃最有效的治療方式。

乳癌治療需因應不同的腫瘤型態進行投藥,除了抗荷爾蒙療法與化學治療,另外也有新一代的乳癌標靶藥物可選擇。
研究證實,針對荷爾蒙治療復發或惡化的停經後HR+晚期乳癌患者,可延長無疾病惡化存活期(PFS)達11個月,相當於延長兩倍以上的無疾病惡化存活期。對於需要長期與乳癌作戰的患者來說,不僅可以延緩化療時機,其副作用容易掌控的特性,也可有較佳的生活品質。

化學治療過程中產生的副作用如噁心、嘔吐及疲倦,會影響患者的心情及生活,在臨床治療上,使用化學治療的轉移性乳癌患者,約4-5個月後,還是會面臨抗藥性的困境,此時,即使再換第二線或第三線的化療藥物,效果還是有限;但現今已有針對荷爾蒙失效後的乳癌標靶藥物口服mTOR抑制劑,可供患者選擇,其合併荷爾蒙治療藥物芳香環酶抑制劑治療,可抑制腫瘤生長、延緩疾病惡化、增加存活,更重要的是,可避免化療帶來的嚴重副作用。

目前乳癌臨床研究的進展,針對ER+∕HER2-的病人族群,有許多大型第3期研究正在進行中,搭配不同的機轉與治療藥物,以期達到更好的治療效益後,乳癌病人有更多的武器可以治療。(作者為彰化基督教醫院乳房中心主任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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