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年9月11日 星期五
HER2 陽性但未有淋巴轉移標靶自費用藥補助辦法
一、補助對象:HER2 陽性但未有淋巴轉移標靶自費用藥之乳癌患者。
(限正在進行標靶治療療程或標靶治療療程完成後一年內者)
二、受理期間與補助核發時間:
1. 具備政府核定中低收入戶身分者,自 3 月起可隨時提出申請,經審查符合資格者即予以補助。
2. 一般身分病友,文件受理期間自 104 年 8 月 1 日起至 9 月 30 日止。經審查符合資格者將於 11
月底前完成撥款。
三、補助金額:每位新台幣 4 萬元。
四、補助名額:75 名。
五、請備齊以下申請文件:
1. 補助申請表。
2. 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。
3. 醫院診斷證明書正本(申請日期 6 個月內,註明期別、標靶治療計畫)。
4. 病理報告(內容請說明腫瘤本身的大小、周邊淋巴結有無轉移、有無遠端轉移等情形)。
5. 申請人全戶戶籍謄本。
6. 申請人去年全戶所得證明:(1)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(2)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清單。
7. 申請人銀行/郵局存摺封面影本。
8. 請提供特殊情況或其他有助於相關審查之證明文件。
※中低收入身分病友請務必提供政府核定之中低收入戶證明。
申請資料請以掛號郵寄至:
24205 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 510 號,勇源輔大乳癌基金會 HER2 補助小組收。
六、重要說明:
1. 資源有限,當申請人數超過年度補助名額,優先補助順序為:(1)中低收入戶(2)持有身心障礙
手冊(3)一般病友。
2. 申請限制:<家戶平均每人每月所得>需低於新台幣 5 萬元(含)。
3. 為順利評估您的情形,申請表內各欄位請務必填寫,郵寄前請確認申請文件是否齊全。
4. 所有申請文件不論通過補助與否,一律不予退件,如有需要請自行留存備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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